【特教】定位不明的的特教課程計畫
▓鍾正信(全教總特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相隔14年的特教法大幅度修訂,除了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理念,針對特殊教育現場過度崇尚文書作業所形的文書軍備競賽也進行檢討,將不必要的文書作業減量,讓老師能夠將時間花在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以下簡稱特殊生)身上,而非將時間浪費在堆疊的文書作業當中,但遺憾的是目前在教學實務現場仍存在諸多崇尚文書作業的現象,其中尤以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最為顯著。
定位不明的課程計畫
由於特殊生有其個別差異存在,因此一直以來為符應學生個別需求,每個特殊生皆有為其量身製定並經過家長同意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化輔導計畫(IGP),其所接受的特殊教育服務亦依據IEP或IGP的內容執行並定期進行檢核,也就是說IEP或IGP已經包含了特殊生的整體課程規劃,且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以下簡稱實施規範)亦有相關規範,惟在實施規範中並無明確說明,反之多數內容都指出IEP與IGP在特教課程規劃中的重要性與必需性,在教學實務上IEP及IGP也才是真正依據特殊生個別需求進行教學的依據,甚至實施規範中還敘明特需課程是依據IEP或IGP來提供,因此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的定位及其必要性似乎仍有待商榷?
日益增加的文書堆疊
筆者本身為教學現場教師,多年來也都實際參與特教課程計畫的擬定與撰寫,我自己的經驗是整個特教課程計畫的6個表件中,只有1個表件是課程計畫本身,其他5個表件分別是學生能力描述、領域課程節數計算、特需課程節數計算、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填寫、特教學生課程一覽表等,而這5個表件就其內容而言很多都是IEP或IGP當中便有的,只是換到特教課程計畫當中後換個格式或寫法呈現,這樣的做法不僅只是無謂的重複呈現資料,而且因為格式不同造成教師節省時間將資料直接移轉,而是需要配合不同格式逐項重新進行填寫,這真的只是讓教師去執行無謂的文書作業並浪費備課時間,就特殊生受教權益而言可謂百害而無一利。
公開審議有疑義 學生個資難保障
如前所述目前特教課程計畫當中,含有許多IEP或IGP當中有關學生個資的內容(例如:學生個人的類別、需求、支持服務、課程安排等),而課程計畫又需要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在這個歷程中等於是將學生個資公開進行審議,這與IEP及IGP的擬訂不同,IEP、IGP會議中參與討論者不論是特教個管教師、原班教師、家長、學生本人等,都是與個案的學習有直接相關者,但是特教課程計畫的審議卻是由特教推行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而這兩個委員會的委員多數都不是與學生學習有直接相關者,也沒有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學生本人,且特教個管教師或原班教師也未必一定是這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也就是說學生個資是攤在全然不瞭解學生狀況的人員面前進行審核,如此不僅有個資的疑慮更讓人懷疑其審核的成效?
教師的本質是教學而非文書處理員
綜合上述,特殊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特殊生其所需的教育服務,特教教師的職責是提供特殊生符合其個別需求的適切教學,然而目前特教教學現場在崇尚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績效導向與防弊思維的狀況下,特教教師每每疲於應對各式各樣的文件表格填寫,連特教課程計畫亦是如此,如前所述整個課程計畫6個表件,僅有1個直接與課程計畫相關,在此筆者真心呼籲教育主管機關須正視此一問題,從速研擬改善,讓現場教師有機會貼近孩子遠離電腦文書作業,將時間花費在特殊生的教學而不是表格填寫中。(本文原載2023.7.27 News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