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友善職場保障權益,從依法落實心評專職與合理待遇做起
鍾正信(特教委員會主委)

建構友善職場環境是近期社會關注的議題,而落實心評專職與提供合理待遇,正是建構友善特教職場的必要作為,亦是特教修法歷程中備受各界關切的問題。
在現行「特殊教育法」第51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7條皆提及可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專職心評人員)。國教署也補助部分增置員額的經費,協助各縣市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此外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12條中則明定鑑評估人員待遇。由此可知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及提供鑑定評估人員合理待遇,不僅於法有據,更是需持續推動的教育政策。
態度被動名實不符,專業分工如何落實
然而,檢視各縣市推動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的狀況,與法規及政策的推動上仍有所落差,法規授權各縣市可增置免除課務的專職鑑定評估人員,但目前各縣市多數僅依據國教署補助的員額增置,本身並未自行依法增置,部分縣市甚至未依補助足額增置,或增置鑑定評估人員未以執行鑑定評估工作為主,而被指派做特教行政工作等狀況。凡此種種都與立法意旨及政策的推動方向不符,也違背本次修法期待建構特教專業分工的原始初衷。
本次修法之所以會提出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其主要原因便是鑑定與教學皆為目前國內特殊教育所必須執行的工作,但因為缺乏專職鑑定評估人員,無法進行專業分工,造成鑑定評估工作得由特教教師兼任,而鑑定評估工作的作業時間又與教學時間重疊,因此特教教師始終面臨著教學與鑑定評估兩頭燒的困境,造成特教教師無法以教學本職為主,加上每次鑑定區間少則數週,多則長達1個月以上,對於特教生的受教權益影響著實不小。因此積極依法推動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落實特教專業分工實為刻不容緩之事。
專職為主兼職為輔,保障完善鼓勵轉任
如前所述鑑定評估是目前特殊教育所須執行的工作,而其目的主要在於鑑定評估學生是否有特殊教育需求。是以鑑定評估人員除須具有使用測驗工具與撰寫評估報告的專業知能以外,更要對特教教學現場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才能夠確實評估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並做出適切的教育安置建議,而要具備這些能力是需要相當時間的經驗積累。但目前在師資培育階段不僅對鑑定評估的知能著墨甚微,更難以做到對教學現場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是以若要建立專職且專業的鑑定評估人員,建議應思考在提供完善保障與良好待遇的前提下,讓具備教學與鑑定評估經驗的現職特教教師有足夠的誘因願意轉任,擔任專職鑑定評估人員。
在目前專職鑑定評估人員數量不足的狀況下,仍需特教教師兼任鑑定評估人員,呈現兼職為主專職為輔的狀況,因此保障兼任鑑定評估人員合理待遇更須徹底落實。然而依據全教總特委會113年11月的調查結果顯示,即便法規有明定鑑定評估人員待遇,但除了「給予至少半日公假及課務排代」的落實率約90%外,其他各項則介於約23%-77%之間,即便是國教署有提供專款經費補助的跨校鑑評估費400元及鑑定評估報告撰寫費1100元,亦未能完全落實,顯示在目前兼任鑑定評估工作的特教教師,仍未能獲得合理的待遇。
依法落實專職專業,確實保障特生權益
在此要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都應正視特教學生的受教權益,盡速依法增置專職鑑定評估人員,並落實各項鑑定評估人員的待遇,讓鑑定評估工作朝向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方向邁進,落實特教專業分工,建構友善特教職場環境,同時更讓特教學生能獲得專業鑑定與教學以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