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重塑幼托工作價值:公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職業「同值同酬」之探究
全教總幼教主委 楊逸飛

接續上一篇筆者論述關於教保工作的同工同酬,但近來隨著勞動意識概念的發展,同工同酬(Equal Pay for Equal Work)的論述慢慢延伸成為同值同酬(Equal Pay for Work of Equal Value)。
同值同酬的定義是:具有相同價值的工作,應獲得相同的薪酬報酬,即使工作內容不同。它的核心標準在強調工作的「價值性」,即不同職務在責任、技能要求、貢獻度或工作強度上的等價性。
此一概念常用於消除職業分工中的性別歧視,例如女性從事的照護性工作(如護理師)與男性從事的技術性工作(如工程師),若其價值等同,應獲得相等薪酬。雖然這個理論主要使用在消除性別的差異上,但也可以延伸到其他案例像是:一位負責行政管理的員工與一位技術支持人員,雖然工作內容不同,但如果兩者對公司的貢獻價值相當,那應獲得相等的薪酬。
實際上再深究同值同酬的內涵,還是有很多需要克服的問題,不過,筆者在此並沒有要深入使用同值同酬的理論來消除性別的薪資差異,主要是借用同值同酬的概念,思考在當今台灣幼托現場當中,該如何讓保育工作與教育工作可以達到「同值同酬」。
前一篇筆者曾提出三個方向來提高保育工作的價值,包含「深入定義保育工作的專業內涵」、「建立教保員工作的證照制度」還有「有價值的激勵系統跟職涯發展想像圖」。但我想更基本的問題就會是:「保育工作與教育工作的價值是否相同?」
壹、保育工作與教育工作的價值是否相同?
一、發展與學習
說起保育的專業,筆者認為應該是在幼兒心理學、健康管理、安全意識與情感支持等知識,並具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保育就是回應立即性情感性的需求,可以說是讓幼兒穩定生活的基礎。
至於教育的專業則在於教師要掌握課程設計、教學理論與幼兒發展評估的專業知識,並具備引導幼兒學習的能力。教育就是替孩子未來的學習進行準備,讓幼兒可以具有深入探究知識的機會。
從個體發展與學習的價值面來看,保育與教育都需要特定專業化的知識與技能,我認為兩者的專業要求可以說是同等價值。
二、家庭與社會貢獻
保育的工作透過提供安全、健康的照護服務,減輕家庭的育兒負擔,促進父母的工作參與而能對經濟有所貢獻。至於教育工作則有其社會價值,透過教學技術來培養未來公民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能,讓幼兒往後能為社會發展與創新提供更好的基礎。
家庭與社會是一體兩面,保育跟教育的著眼點或許不同,但我認為兩者互為表裡,從對家庭與社會的貢獻來看,也具有同等價值。
三、入職門檻與條件
入職門檻與條件是衡量職業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因為它反映了從業者在進入職場之前所需的專業準備、學歷要求及資格認證。目前教師的入職條件與門檻顯然是高於教保員,差別在於學分數、實習與檢定制度
入職門檻與條件能夠反映職業的專業準備與學歷要求,並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衡量教保員與教師是否實現同值同酬的重要參考依據。教師通常需要具備幼兒教育相關的大學學歷,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實習並取得執照,這代表了進入職場前的高專業投入與學術準備。而教保員的入職條件相對較低,多數僅需完成短期培訓或專科學歷即可上崗,這使得其專業準備的時間與成本投入明顯低於教師。
因此,從入職門檻與條件的角度來看,教師的高薪結構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專業準備的高標準與職業定位。然而,筆者認為這並不意味著教保員的工作價值應被低估,因為入職門檻僅是衡量工作價值的其中一個面向。單從這面向來看,確實目前教師與教保員的工作是「不同值」。
貳、台灣社會認為教育與保育是相同價值的嗎?
我們應該能理解,生活中各種職業的意義與工作內涵是社會需求與協商下的產物,若我們想要就「職業價值」還有「實際勞動內容」兩個部份的關係來拉近教保工作現場平等性的話,就當然就需要思考這個問題:台灣社會認為教育與保育是相同價值的嗎?
我猜想多數人很容易得出「不同價值」的答案。倘若台灣社會認定教育與保育是同等價值,那自然應該要打造同等難度的入職系統,並給予同等的薪資待遇。
不僅從我們自己的認知當中,在各種學理與知識裡面,我們都知道教育跟保育應該有相同價值。雖然如此,但真實的現況就是,名為「教保員」與「教師」的兩個工作,就是沒有一樣的薪資報酬系統。至於原因就是誠如筆者上一篇所論述的內容。
面對現在這樣無法達到「同值同酬」的薪資制度,我們就應該要回頭來思考,這樣差異下的薪資所反映的入職條件與實質勞動內容是否合理?其實參考當前教保員教師的入職門檻,當前薪資的差異其實尚難以說是完全不合理,只是仍然有一個需要深思的現象就是:實際勞動內容的區別。
我能理解幼托現場當中,大家似乎期待教師與教保員都應該要做一樣的事情(既保育又要教育),一來是不希望「身分上」有所差異,二來又認為教育保育密不可分,因此導致目前公立幼兒園真實的困境是:「兩個不同體制、不同入職門檻、不同薪酬的人卻要做一樣的事情」,這真的是一種很詭異的邏輯。
要處理這種矛盾的勞動議題,筆者認為我們有兩個方向,一個當然是將保育工作打造得與教育工作具有相同的入職門檻與系統,如此不論是在發展學理、家庭與社會貢獻還有入職門檻與條件的面向上,我們都能主張保育與教育的工作是「相同價值」,所以必須要「相同報酬」。
第二個方向,在到達同值同酬那一步之前,筆者主張那就應該要回到「不同工不同酬」,才會讓現況是一種平等。因為現行的薪資結構未能充分反映教保現場「不同值」的專業工作特性,導致教保員的薪資待遇長期偏低,專業價值被忽視。
根據筆者的觀察,台灣公立幼兒園的幼托現場當前需要一個「教保專業分工的運作型態」,並以「不同工不同酬」為基礎,反映教保現場多元且專業的角色需求。推動「不同工不同酬」的分工模式,意味著薪資應該根據工作內容、專業要求與責任層級進行調整。例如,教師的課程設計、教學評量與行政管理具有較高的專業門檻,而教保員在幼兒照顧與班級經營中投入了大量的實際勞動與情感支持,這些差異應該在薪資待遇上有所體現,避免一刀切的薪資結構掩蓋了各職位間的專業價值。
參、共同提升幼托工作者的整體地位,實現同值同酬
教保員與教師之間的薪資差異確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但將這個問題簡化為「指責教師」的方式,並不能真正幫助教保員改善勞動條件,反而可能模糊焦點,削弱團結,甚至讓問題更加難以解決。
一、薪資結構問題的根源在政策,而非教師
說穿了,教保員與教師薪資差距的根本原因在於教育政策與制度設計的不完善,也就是當年幼托整合的怠惰思維,而不是教師的錯誤。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經過法律與制度保障的,反映了教師的專業訓練、資格認證與職責要求。教保員的薪資相對較低,則是因為政策未能充分重視教保工作的價值與重要性。
教保員將矛頭指向教師,教師則反過來批判教保員,這樣的做法不僅無法改變政策的現狀,還可能讓幼托現場內部產生不必要的對立,進一步削弱教保員爭取自身權益的正當性與社會支持。我們應該將焦點放在如何共同推動政策改革,而不是彼此指責。
二、團結才能帶來改變
教保員與教師的工作雖然職責不同,但目標一致,都是為了孩子的成長與學習。如果教保員與教師之間因薪資問題而產生對立,最終只會讓政策制定者忽視教保員的勞動條件,甚至讓改善的聲音被分化、弱化。相反地,若教保員與教師能夠團結,透過共同的力量向政府與社會表達訴求,才能真正推動制度性的改變。例如,要求政府提升教保員薪資、改善工作條件,並將教保工作納入更高的專業認證與保障體系。這樣的團結才是改變的關鍵。
三、專業價值的提升是爭取權益的核心
教保員的薪資與待遇要提升,必須讓社會與政策制定者認識到教保工作的專業性與重要性。這需要透過專業形象的建立、工作價值的彰顯,以及與教師共同合作來強化教育體系的整體專業性。如果教保員的訴求只是停留在「同工不同酬」的指責上,可能會讓外界誤以為教保工作只是簡單的輔助角色,而非具有專業價值的教育工作。這樣的誤解不僅無助於薪資提升,也可能進一步弱化教保工作的社會認同。
四、對立只會讓政策制定者坐收漁翁之利
當教保員與教師之間因薪資問題而產生對立,最終受益的往往是政策制定者。政府可以利用這種內部分化,迴避改善教保員勞動條件的責任,甚至將問題責任推回教育現場,讓教保員與教師彼此消耗,政策卻原地踏步。因此,我們必須認清,真正的問題在於政策資源分配的不均衡,而不是教師的薪資過高。教保員與教師應該攜手合作,要求政府增加薪資預算,縮小薪資差距,並改善幼托現場的整體環境。
肆、共同的目標:提升整體幼托工作者的地位
教保員與教師的薪資差異,應該被視為整體幼托工作者地位不足的體現,而非彼此對立的理由。只有當整體幼托工作者的價值被社會與政策制定者充分認可時,教保員的薪資與待遇才有可能獲得實質性的改善。
我們應該將訴求聚焦於提升幼托工作的整體地位,要求政府建立更公平的薪資結構、完善教保員的專業發展機制,並強化教育現場的支持系統。這樣的努力,才能真正為幼托人員帶來長期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