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退撫基金「撥補」很重要,但不是有撥補就好
洪維彬(全教總集體協商中心執行長)
尊重制度設計、理性管理公教退撫基金,落實財務健全本不難,但過往政府管理執行漠視專業,忽視精算報告及未能適時調整提撥,使得公教退撫基金財務累積了潛藏負債。然,111年公告的退撫基金的第8次精算報告,已具體呈現財務的新、舊缺口,經全教總積極遊說「撥補基金」也已法制化,我們還要容忍政府不依法撥補,及拖延撥補時程,重蹈覆轍年改之傷嗎?
民國84年後儲金制的公教退撫基金是由勞雇「依精算共同提撥」、退休「依公式領取」、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其中提撥率的律定、基金投資管理都是政府/雇主掌理,管理與執行的關鍵就在「每三年的基金精算報告」,若未依精算報告管理或適時調整,基金的潛藏負債就會累積,本是世代互助的公教退撫基金就會產生世代剝奪感。若政府/雇主的「負最後支付責任」只有口號而無具體作為時,就會把財務壓力推給公教受僱者承擔,106年改就是如此,政府罔顧雇主責任,誠信完全破產。
根據111年公布的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所揭露基金用罄年限及潛藏負債是嚴峻的,尤其是112年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後,將不再參加退撫基金,公教退撫基金已無新人、無新財源,衝擊退撫基金財務雪上加霜。全教總深知政府若沒有及時「撥補」,宣稱的「負最後支付責任」就僅是口號。在積極遊說下,111年立法院通過撥補入法,退撫條例有了撥補依據,明確要求政府需依精算報告編列預算依序撥補基金新、舊缺口。所謂的基金新缺口指的就是因實施112年公教新制造成用罄年限提前所需補足的差額(教育人員從139年提前至133年),舊缺口就是讓基金永續不破產所需的經費,其所需撥補經費數額與年限的影響如表1。
實質撥補才是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的具體作為
年改後,銓敘部、教育部每年會公告「年改節省經費的挹注金額」,政府將其說成是政府對基金的責任並未萎縮,其實是規避政府應該「撥補」的藉口。我們都清楚,106年改以「削減公教退休人員給付」處理退撫部分潛藏財務問題,併將節省經費挹注回基金,目前共累積約2200億元,這筆挹注經費是來自「扣減」公教退休人員「原來」該領取的退休金,應視為退休公教人員對基金的挹注,並非是政府額外的「提撥」,政府的說法其實是誤導社會大眾,編列預算對公教退撫基金進行實質「撥補」,才是真正負起雇主責任。
根據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及銓敘部113年4月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年撥補計畫及永續基金書面報告」,在維持公教退撫基金用罄年度(140年、137年)不變前提下,對退撫基金「新缺口」分10年進行撥補,每年至少需要317億元(詳如表2);若要對退撫基金新、舊缺口同時進行撥補,每年至少需要521億元。(50年內不出現負數)
盡早完成撥補,確保基金永續才是關鍵
撥補既已法制化,政府本應依法行政依精算撥補公教退撫基金,然,政府113年預算撥補公教退撫基金100億,可謂態度敷衍,毫無章法無任何精算依據;今年在全教總不斷遊說及陳抗下,行政院才釋出114年度編列預算194億元,採20年精算撥補。每年撥補194億元,採20年精算撥補,對基金財務健全是最有益嗎﹖
根據銓敘部精算報告指出,撥補新缺口分20年合計撥補總額3,880億,分10年合計撥補總額3,170億,光撥補經費就得多出710億,但效益僅在撥補基金新缺口,更重要、更關鍵的是114年加20年就是預計134年才能補完「新缺口」,此時距離精算用罄年限137年,只剩沒幾年,政府來得及處理基金「舊缺口」嗎﹖能避免公教退撫再陷年改的風險嗎﹖我們從今年銓敘部與教育部都分別提出用「分10年」的預算數額撥補基金新缺口(每年317億),甚至要求補編列113年的缺額數(217億),可見主管機關已體認公教退撫基金撥補的迫切性。政府是公教人員的雇主,對退撫基金負有最後支付責任,退休金治理應尊重精算統計、回歸科學管理,退撫基金的撥補愈早到位,愈有助於基金財務健全。全教總持續的遊說、陳抗、爭取撥補,為的就是捍衛公教人員退休權益,確保基金財務健全。因此我們強烈爭取的退撫撥補規模是,行政院應「覈實核列」銓敘部及教育部撥補預算方案,採取「分10年」撥補方案,儘早完成基金新缺口撥補,接續處理基金舊缺口,確保基金財務永續,免除再次年改的風險,政府也才能重拾雇主的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