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現場

「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這動人的口號大家都耳熟能詳,但在口號背後的殘酷現實卻是每當運用到這句口號時,往往代表這個教育領域真的窮,與此有關的孩子們也真的苦;目前特教師生比與師資合格率的狀況便是如此,當主事者未能(或不願)解決問題,只試圖以巧言飾詞與動人口號來掩飾問題時,終究只是自欺欺人,最終日益加深的困境戳破這些美麗的口號泡泡後,教學現場的困境將殘酷且赤裸裸地呈現在世人的眼前。

筆者作為一個特教第一線服務20年的特教教師,經歷過多次的特教評鑑,如果你問我覺得特教評鑑有效嗎?真能評優劣?鑑良莠?我想我的答案會是否定的,因為我從特教評鑑裡面所體驗到的就是「標準不一」、「防弊至上」、「形式重於實務」、「不食人間煙火」、「只有批評沒有協助」、「徒增標記無助融合」,以下筆者將就上述的經歷跟讀著們進行分享及探討。

在勞動契約不變的情況下,勞工有無權利,根據個人特殊狀況,有請求雇主為工作上某種調整之權利呢?這個一般所稱「合理調整」(reasonable ccommodation)之名詞,常見者為我國在2014年施行法化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根據公約第27條,針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或工作場所,應為「必要之調整與改變」,以使身心障礙者順利的提供勞務,例如提供視障者特殊電腦設備,使其得藉由清晰的播音而閱讀文件,或是智能障礙者得以接收容易閱讀之資訊方式等。

立法院於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修正草案,於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做了很大幅度的修正,回應了社會大眾對於友善教保服務的需求,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和教保相關人員在幼兒保護部份都有進一步規範,也分別規範在教保條例和幼照法中。許多修正條文對教保服務人員和相關人員的影響十分深遠。以下針對幾個面向進行說明:

當下民進黨政府雷厲風行的「2030雙語政策」,其政策願景,也就是戰略目標,究竟為何?執政者語焉不詳,甚至連「雙語」所指為何,也每每閃爍其辭。國教院一位研究員在其臉書上說:「我們院長、我的主管,和我本人,三個人對於雙語政策的了解與認知,就有好幾座山的距離」。國教院尚且如此,教育現場可想而知。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雇主可以終止契約,學理稱為「本於勞工個人事由之解僱」,不能勝任原因來自於勞工,但不可歸責於勞工,跟懲戒解僱不同。

111年10月12日聯合會召開112學年度各項升學管道之第1次委員會議,討論四技二專聯合甄選、登記分發、申請入學之簡章制定時程、原則。會中面對科大端提出來之種種變動需求,主席北科大校長均堅持維持111學年度原樣,也不進行任何可能的制度變革討論,甚至暗示變動的阻力來自教師團體。作為長期掌握招策會、聯合會兩會之主委學校,不思積極跟上108課綱腳步規劃招生策略,在面對現場質疑時,卻只會把「教師團體」作為抗拒一切改變的擋箭牌。全教總期期以為不可。

團體協約之和平義務團體協約當事人,應遵守和平義務,於協約有效期間內,禁止為「以意圖變更或廢除團體協約為目的之爭議行為」。

針對媒體報導「新課綱3年遭遇困境」,教育部在111年06月20日做出回應,簡言之,教育部認為已在師資員額、教師增能、考招制度推動配套及精進等方面有相對因應做法。

親師溝通一直是幼兒園家長、老師都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只要在網路上輸入關鍵字「親師溝通」,就會出現非常多闡述家長與老師互動技巧的文章。然而,不同的老師有不同的教學風格、不一樣的教育理念以及不一樣的班級經營目標,再加上每位家長心目中所謂的「好」老師定義更是各自表述,無形中增加了雙方良性溝通的難度。

爭議多年的「私主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 條例)終於在今年(111年) 4月2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5 月11日由總統公布實施。這部延宕多時、爭議許久的條例究 竟規範了什麼?爭議的問題在哪?以下就法條內容簡介。

新冠疫情對於教學衝擊非常大,普通教育在這波的衝擊之下,教學的型態需要轉換,特殊教育當然也不例外,只是特殊教育面臨的困難原比普通教育來得多,也不是簡單地使用數位資訊系統就可以滿足特殊學生的學習需求的。我們試著提出特殊教育在疫情期間所面臨四種面向的挑戰與因應方法,各種的調整與改變,其實都是要回應「如何確保疫情期間,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權」。